乳油作為一種重要農藥劑型,具有工藝簡單、藥效高、性能穩定等優點,全國現有農藥登記乳油產品9,781個,占登記制劑產品總量的21.61%,年均乳油產品產量占制劑產品總產量的40%,但因其在生產中需要添加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揮發性強、毒性高的有機溶劑,不但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更危害人體健康。近年來,國務院及各部委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出臺一系列管控措施,嚴格控制乳油中高揮發性有機溶劑使用。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實施《農藥乳油中有害溶劑限量》(HG/T 4576-2013),對農藥乳油中苯、甲苯等7種有害物質實施限量管理,明確了具體限量值(表1)。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要求“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等,推動乳油產品質量水平不斷提升。
表1 農藥乳油中有害溶劑限量的要求
1 江蘇省乳油產品有害溶劑限量管理要求
截至2022年底,全省登記乳油產品1,029個,具有農藥乳油劑型生產資質企業84家,生產各類乳油產品約1,000余種。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落實《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19號),嚴格控制農藥助劑中有機溶劑使用,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加強農藥中揮發性有機物管理的通知》(蘇農辦農〔2018〕43號)、《2019年全省農藥中揮發性有機物管控工作意見》(蘇農辦農〔2019〕25號)等,要求企業積極開展乳油VOCs控減工作,禁止超標使用二甲苯、甲醇等高揮發性有機溶劑,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綠色溶劑替代,要求經營單位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管理,查驗生產廠家助劑使用量是否符合行業標準,減少乳油產品銷售;并通過嚴格農藥登記初審及生產許可審查、開展教育宣傳培訓和專項抽查檢測等方式,強化農藥乳油源頭治理與流通監管相結合,引導乳油產品生產轉型升級。
2 2019-2021年農藥乳油有害溶劑抽檢結果
近3年(2019-2021年),全省共抽檢省內農藥企業生產乳油產品54個,經檢測,有害溶劑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的22個,其中2019年3個,2020年8個,2021年11個,總體合格率59.26%(圖1)。
圖1 2019-2021年農藥乳油中有害溶劑含量抽檢基本情況
從圖1可以看出,近3年(2019-2021)抽檢合格率變化較大,總體趨勢是先升高后降低,其中2019年抽檢合格率較低,這主要是因為我省從2018年開始實施乳油中有害溶劑限量管理,要求省內生產企業禁止超標使用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有機溶劑,但企業進行生產配方調整、助(溶)劑切換和工藝技術改造等需要一定時間。隨著政策宣貫和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大部分企業已開始執行限量管理政策,并加強農藥產品相關指標自檢,抽檢合格率大幅提升,由25%提高至73.33%,提高了48.33個百分點。但2021年合格率有所下降,主要是抽樣方式有所改變,在隨機抽查基礎上更加突出對往年抽檢發現超標的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抽查力度。由于部分生產企業對超標問題不重視、整改不徹底、有害溶劑限量管理執行不嚴等原因,導致超標問題有所反復,抽檢合格率偏低。
從超標項目占比來看,近3年有害溶劑含量超標項目占比由高及低依次為甲醇、二甲苯、乙苯、甲苯、苯、N,N-二甲基甲酰胺和萘(圖2)。其中,甲醇、二甲苯、乙苯和甲苯4種溶劑超標占比較高,均20%,甲醇超標占比最高,為39.29%。主要原因:甲醇不僅溶解性好,可同時作為極性溶劑和非極性溶劑使用,且價格低廉,相比其他溶劑價格低4,000~5,000元/t,極大降低了企業生產成本;二甲苯、乙苯和甲苯作為乳油生產傳統溶劑使用,超標占比僅次甲醇。苯作為非極性溶劑,僅對含有親水性基團(如羥基、羧酸基、磺酸基等)的原藥(如阿維菌素、樂果等)溶解性好,而對含有疏水性基團(如芳基、酯、醚、胺和酰胺)等原藥(如丙草胺、二甲戊靈、辛硫磷和三唑酮等)溶解度差,生產企業選擇其作為溶劑較少;萘超標占比較低,主要因其作為石油粗加工產物之一,沸點為217℃,與150#、200#溶劑的油餾程類似(180℃~290℃),在石油蒸餾過程中不易區分,部分企業在購買溶劑油時,未對溶劑油中萘的含量加以明確,導致含有少量萘雜質而超標。
圖2 2019-2021年農藥乳油中有害溶劑限量超標項目情況(同時存在幾種項目超標的,重復計算)
3 有害溶劑超標主要原因分析
3.1 政策要求不明確、溶劑替代成本較高、企業意愿不強,是造成超標的根本原因
現行農藥管理規定未明確乳油生產禁止使用苯、甲苯和二甲苯等高揮發性有機溶劑,2014年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實施的《農藥乳油中有害溶劑限量》(HG/T 4576-2013)僅是推薦標準,而非強制標準,且各省要求不一,標準難以有效執行。在實際生產中,不同溶劑市場價格差別較大,根據化工助劑網價格數據顯示,2023年2~3月,甲苯、二甲苯價格比溶劑油低約1,000元/t,而甲醇相比苯、甲苯、二甲苯和溶劑油價格低6,000元/t(表2)。以200 t/年乳油生產能力計算,每年可節省20萬~120萬元,造成乳油生產成本相差較大,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獲取產品最大利潤,首先選用甲醇、二甲苯等作為溶劑,僅少數企業主動采用生物源溶劑、礦物源溶劑或其他人工合成類溶劑。據統計,截至2022年底,全省僅約17.5%農藥企業的152種乳油產品進行了綠色溶劑替代。
表2 2023年化工助劑網2~3月不同溶劑產品價格
3.2 質控體系不健全,缺少對溶劑含量有效控制,是造成超標的主要原因
調研發現,絕大部分企業未針對乳油產品建立有害溶劑限量管理機制,如在質量保證體系中缺少有關乳油產品有害溶劑含量管理質量檢驗與質量控制文件,企業標準中未將相關溶劑指標作為標準控制指標之一,日常檢測中未將乳油有害溶劑含量檢測納入質控管理范疇,在乳油半成品、產品留樣及成品出廠等質量檢驗中,也未對有害溶劑含量抽查檢測。在原材料采購及控制、生產工藝過程管理、產品銷售管理、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中,也大都未明確乳油產品生產中甲苯、二甲苯、甲醇等指標限量控制要求及措施。
3.3 生產管理不規范,質控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是造成超標的次要原因
有的企業雖已執行有害溶劑限量管理,但在生產中管理不規范、質控執行不嚴格也會造成超標問題,如企業未嚴格執行原材料進貨查驗要求,對采購的助(溶)劑未檢測有害溶劑含量,采購的溶劑油(含有少量乙苯和萘雜質)合同中未明確雜質乙苯、萘等含量要求,有的直接采購價格低廉但揮發性較強的助(溶)劑,少數原藥生產企業直接利用原藥生產剩余的廢溶劑混苯作為乳油加工溶劑等。在生產過程中,絕大部分企業制劑生產采用共用裝置或并線生產,生產乳油的設備同時生產微乳劑或懸乳劑等多種制劑產品,在生產、分裝、清洗及產品切換時控制不嚴,易造成不同助(溶)劑中有害溶劑成分交叉污染。此外,生產車間、原輔料庫和成品庫等場所的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置不及時或處置不達標,也會造成部分指標超標。
4 對策與建議
4.1 健全管理體系,嚴格乳油生產源頭管控
完善配套法規規章,制定國家或行業標準,進一步規范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高揮發性有機溶劑助(溶)使用限量要求,建議在乳油產品登記、生產和經營許可審查中,明確農藥乳油產品有害溶劑審查要求,嚴格審查使用助劑成分和使用量,對不符合有害溶劑限量標準要求的不予審批;在乳油產品標簽中標注使用助劑名稱,便于經營、使用者和管理者了解產品使用助劑性質。進一步完善乳油生產管理規定,督促企業針對乳油有害溶劑限量管理建立從原材料采購管理、質量控制程序、生產工藝過程管理、產品儲存與運輸和不合格產品召回等全過程管理制度,不符合限量標準要求的不得出廠銷售,從生產源頭提升乳油產品質量水平。
4.2 加快技術創新,推動乳油產品換代升級
引導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積極開展輕芳香烴和有害溶劑綠色替代,使用生物源溶劑、礦物源溶劑等綠色溶劑替代現有的甲苯、二甲苯等高揮發性有機溶劑。鼓勵企業加強與院所、高校技術合作,積極研發環境友好新劑型、新品種,如水乳劑、懸浮劑、水分散粒劑等,通過設立審批綠色通道,縮短登記、生產許可審批時限,予以產業政策支持。對重點創新項目,建議由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管理部門設立專項基金,加以資金扶持。
4.3 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規生產行為
加強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管,對超標使用苯、甲苯和二甲苯等高揮發性有機溶劑或其他未執行乳油產品有害溶劑限量管理要求的督促生產企業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處。經營單位在進貨時,要主動索要、查驗廠家生產乳油使用助(溶)劑情況,不得購進不符合標準要求產品。屬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市場中乳油產品有害溶劑含量抽檢力度,不符合限量標準要求的產品,責令經營單位停止銷售并下架產品,標稱生產企業依法召回,進行必要再加工符合質量標準后方可投放市場,拒不召回的,依法嚴懲。
4.4 強化宣傳引導,提高合規生產經營意識
加強法規政策宣傳,引導企業加大環保設施投入力度,開展清潔生產,強化企業自律意識,積極主動生產綠色安全農藥,廣泛開展農藥經營、使用者培訓引導,宣傳高揮發性有機溶劑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危害等科普知識,提高經營和使用者質量意識和環保意識,鼓勵公眾舉報涉嫌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超標乳油產品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